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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聯合新聞網》統計司法院之最新資料,自2021年至2025年的五年期間內,全台各地警方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而移送的假訊息案件,超過7成被法院裁定「不罰」。判決結果顯示,司法體系目前傾向保障言論自由,認為民眾有能力能判斷訊息真偽;且政治性言論應由政府闢謠,而非動用法律處罰。

蕭美琴捐款訪歐、雙北停班停課謠言皆判不罰

去(2025)年11月,副總統蕭美琴赴歐洲議會並於IPAC峰會發表專題演說,然事後網路卻流傳「法國bbc報導台灣捐贈80億歐元巨資交換演講」的不實消息及圖片。涉案的53歲盧男和41歲陳男後遭警方依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移送法辦。

針對此案,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在裁決中指出,雖然「捐款八十億歐元」確屬不實謠言,但該金額換算新台幣為2880億元,遠超出我國的年度外交預算總額,一般具備正常學識經驗者,均可判斷訊息的真偽。

法官認為,該貼文內容聚焦政府支出與民眾之期待,並未涉及治安或重大民生議題,因此與社維法所罰之「使聽聞者畏懼與恐慌」的消息類別不同。法院強調,儘管網路對於假消息貼文回應熱烈,誤信者產生的情緒應是對政府的不滿,而非畏懼與恐慌,且透過公眾討論即可釐清真相;對於此類政治言論,政府應出面闢謠以安民心,不應率然認定其足以影響公共安寧,故法院最終裁定不罰。

此外,另有一案為賴姓男子於網絡流傳颱風天「停班停課」的不實資訊。法院認定,理性大眾應以政府機關發布之停班停課訊息為依據,不受網路上的不實貼文影響;警方移送案件時,也未舉證有任何聽聞者因此產生畏懼或恐慌的情形。因此,該貼文並不具備誤導大眾、影響公共安寧的謠言性質,法院裁定不罰。

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,「散布謠言,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」應予以處罰。

政院《社維法》修正案:針對「仇恨性、反主權」言論加重處罰

儘管司法機關近年在實務上採取較為寬容的態度、傾向尊重言論自由,行政院曾在去年12月通過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修正草案,試圖加強控管具仇恨性與影響公共秩序之言論。

該草案擴大處罰範圍,若於公開場合散布仇恨性、恐怖主義,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言論,且影響公共秩序者,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;若為網路消息流傳,政府將可直接命令網路平台(如FB、Threads、PTT)限制民眾瀏覽權限或刪除發文者帳號。

根據《太報》報導,行政院長卓榮泰曾表示,《社維法》修法是為落實總統賴清德所提之國安17項因應策略。而基於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20條第2項規範之「任何鼓吹民族、種族或宗教仇恨之主張,構成煽動歧視、敵視或強暴者,應以法律禁止之」,再加以考量仇恨言論、恐怖主義,以及境外敵對勢力等不當訴求對國家安全影響甚鉅,因此修法增訂管制措施與罰則,藉以維護公共利益與社會安寧。

學界質疑行政擴權、內政部澄清非戒嚴,朝野修法無共識

該修正案公布後引發各界討論,根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法界人士指出,現行刑法、國安法針對「恐嚇國安」類型的假消息已有規範,無須多此一舉,且有行政權擴張、限縮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空間等疑慮。對此,也有學者認為,法案中規範之「激化社會對立」、「消滅主權」定義不明,且言論自由應保障各種不同觀點,只要沒有涉及暴力、犯罪,均屬於保障範圍。

針對外界對於處罰範圍定義模糊的疑慮,內政部次長馬士元上月曾在立法院做出澄清。他強調,單純的政治主張,無論是支持「台灣國」或是願意與中國、越南統一,皆屬於個人政治認同與言論自由範疇,並不會構成《社維法》處罰對象。

他強調,修法針對的是鼓吹武力攻擊或主張外國勢力取代我國主權等言論。他舉例,若公開宣揚「解放軍攻擊台灣」,如同歐美視宣揚納粹為仇恨言論一樣,需接受行政處分,澄清該修正案並非「網路戒嚴」。

修正案送入立法院後,即在程序委員會被藍、白立委聯手擋下,認為內容違憲、打壓異己,表明國黨團「不可能同意」,因此未能交付委員會審查,朝野至今仍未達共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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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廖可薇
核稿編輯:翁世航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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